各部门:
省教育厅于2011年评选了首批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根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学院决定开展2011年专项项目结题和2013年专项项目立项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一)结题范围
2011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
(二)结题要求
本次专项项目结题工作由项目所在学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为了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题工作采用网络化管理,项目结题所需要的原始材料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核,符合结题要求的登陆试点项目管理网站申请结题。
1、结题成果要求
由于专项项目大多是涉及高校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着重解决高等教育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综合性改革项目,因此项目结题更加注重的是在本项目所做踏实、具体的实际工作,在教学实践和管理实践中所解决的实际问题和取得的实际成效,以及是否具备推广示范价值等内容,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表的文章等仅仅作为结题的参考。因此,要求结题项目要认真梳理项目立项以来所出台的政策、文件和其它有效措施,全面总结项目实施以来所取得的实际效果,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目标和计划,在此基础上形成项目研究报告
2结题材料
(1)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结题汇总表,一式三份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结题材料,该结题材料要求按照立项申请书、结题验收书、项目研究报告、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3)项目变更材料要求,申请延期结题的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延期申请单》,更换项目组成员的项目需填写《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人员调整申请单》,以上材料需经所在学校审核签字同意后提交纸质文档一式三份。项目变更调整需由学校管理部门统一办理,省教育厅不直接受理个人提交的调整申请。
3、提交材料时间安排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于2013年5月29日前上交至教务处胡彦杰处。
二、立项工作
(一)项目性质
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统一管理。
(二)立项依据
本次立项主要依据《黑龙江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中第三部分“改革任务和措施”中所列的主要任务进行分类申报、分类评审,不再单独下发项目指南。
申报项目应注意把握以下原则:
1.侧重于申报创新性较强的项目。高教综合改革试点的任务开创性较强,要求各高校结合任务要求和本校实际,申报具有较强创新性的项目,避免进行重复性的立项。
2. 侧重于申报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本次立项既是为了使申报高校的有关改革工作更加科学、准确,也是为了积累各项改革工作好的经验和作法,在其它高校进行推广应用,从而促进我省高教综合改革试点更加科学、高效进行。因此,各高校应结合本校实际,选择具有较强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进行申报。
3.向已列入试点范围的高校适当倾斜。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中已经确定了各项任务的试点院校,原则上这些院校在入选任务范围内申报的项目予以优先考虑,其它高校如具备完成的基本条件也可进行申报,专家组将择优评选。
4.申报项目不得与教育厅科研处、省社科联、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和省高教学会等部门的立项项目或课题重复。本次专项项目申报题目不能与本校前两期专项项目中已立项的课题雷同。
(三)经费资助
省教育厅将对入选项目给予重点经费资助,项目经费主要以项目启动费和项目奖励经费两种形式拔付,具体经费额度将视项目重要程度及项目实施效果酌定。
(四)申报限额
坚持分类申报、分类评审的基本原则,我院可择优申报7项。
(五)项目组构成基本条件
1.项目主持人基本条件。项目主持人应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管理能力和研究能力。主持人为管理人员的,原则上应为负责本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人为教师的,应具有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作为主持人每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原则上已有尚未结题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立项(含高教综合改革试点专项项目)的不能申报本项目。
2.项目组构成的基本要求。项目组成员应包含改革工作所涉及管理部门、教学单位相关人员,涉及到校企合作内容的项目,必须包含适当的行业企业专家。项目组总人数不得低于5人,原则上也不应超过15人,对于特别重大、涉及面较广的项目可酌情增加人员。
(六)材料及时间要求
立项汇总表(一式三份)、项目申请书(一式五份)纸质、电子文档于6月1日前上交至教务处胡彦杰处。
教务处
2013年5月2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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