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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2007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强化对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学院决定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第二条 教学督导室在分管副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会同教务处检查、监督、指导全院教学过程中的各个环节。

第三条 全院的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按本办法接受督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聘任

第四条 教学督导室是教学工作的检查、监督与指导性机构,由若干名教学督导员组成,设主任 1 名,行政干事 1 ~ 2 名,教学督导员 4 ~ 8 名。各系(部)根据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学督导员,有条件的可聘请 1 ~ 2 名专职教学督导员。逐步形成院系(部)二级教学督导体系。

第五条 教学督导室主任由高教研究室主任兼任。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教学、教学管理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学术水平高 , 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2 .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实事求是、乐于奉献、责任心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 .原则上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七条 督导员的选聘

1 .由督导室提名,经学院领导审核批准,由院长聘任。

2 .督导员聘期一年,可连续聘任。

3 .在聘任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 , 或不能履行职责者,终止聘任。

第三章 教学督导工作内容

第八条 随时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等进行随堂听课检查、指导,并认真填写《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督导专家听课记录表》。每周听课时间不少于 8 学时,听课后应与被听课教师交流意见。

第九条 参与教学过程的常规检查,了解各教学单位和教学管理部门的教学安排情况,重点检查教学大纲、教师备课教案、课堂教学、授课质量、实践教学的情况。

第十条 每学期配合学院教学工作重点,参加每学期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抽查部分期末试卷、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总结,发现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影响教学质量的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不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和及时反馈各教学单位、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问题的意见、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

第十二条 针对教学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调查和研究,为学院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决策依据。

第十三条 参与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活动,参与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特别是要参与学生投诉的教师所担任的课程评估以及任课教师自己提出请督导室评估的课程。

第十四条 参与学院的各项教学质量评价活动,参与学生评教、教师评教、教师评学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五条 教学督导室每半个月召开 1 次督导员工作例会,交流听课情况和常规检查情况,共同商讨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通过校园网及时反馈教学督导信息。

第十六条 教学督导室根据督导检查情况,不定期发布教学督导信息,并分发到各系部、教研室及学院领导,对突出的问题,应及时向学院领导汇报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七条 处理学院领导、教务处临时安排的有关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根据教学督导员完成督导任务情况,学院给予相应工作津贴。

第十九条 教学督导员在聘任期间由院长或常务副院长颁发聘书和教学督导员证。教学督导员须挂牌督导。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高教研究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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