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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教学设施管理

第六十二条 实训室是实践教学的课堂。实训室的设置应根据学院专业设置的需要统筹安排。实训室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训室的规划、建设和安排实训教学任务,在采购实训设备时应注意提高校内实训实习设备的利用率,防止重复购置。

第六十三条 为确保实训实习顺利进行,应切实加强实训室管理,要制定实训室工作年度计划,其中包括实践教学计划、设备材料使用计划、新开实训项目计划及实训技术改进等。实训室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其中包括实训操作规程、仪器保养制度、损坏仪器赔偿制度和仪器外借制度等。每次实训结束应及时填写记录作为统计实训开出率、仪器设备利用率及技术人员工作量的依据。

仪器设备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并建帐册,其中固定资产应能反映设备状况,帐、物、卡三者应完全相符。仪器设备必须合理放置,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随时满足教学需要。学院有关部门应有全院各实训室的仪器设备总帐。

第六十四条 图书馆是教师与学生获取知识的重要场所,学院应独立设馆,依其规模分设采编组,流通阅览组,还可增设情报资料组。图书馆的建筑面积、藏书量、阅览室的座位数应符合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图书馆的经费不低于国家教育部的标准。

第六十五条 图书馆应根据教学需要和专业特点,及时通报最新出版的图书资料信息,征求教师的意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多渠道地采集图书资料,购书比例要合理,文艺类书与专业书籍的比例要保持在 3: 7 ,逐步形成具有学院专业特色的藏书体系,建立分类目录和书名目录,以提高藏书利用率。逐步实行开架式借阅。加强书库内管理,做好图书资料的保护工作,切实注意防火、防盗、防虫蛀鼠咬、防潮霉变,定期消毒杀菌。

学院逐步完善电子借阅、查询、索引系统和电子阅览系统。

第六十六条 学院应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为学生营造真实和仿真的实践教学环境。切实加强校内的实训场所及设备的管理,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开出率和使用率。定期检查和保养各种设备、设施,确保实训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的安全性。

第六十七条 体育场地和器材设备是学院进行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物质基础,运动场地、跑道及器材设备必须与学院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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