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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管理

第一条 教学计划是学院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实现培养目标和组织教学的依据。

   指导性教学计划是教育部根据高职与中职教育的性质、任务,按照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等要求组织制定的。指导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职业岗位分析、培养目标与人才规格、招生对象与学制、课程设置与教学时数、实践教学、生产劳动、考试考查、教学计划表等要素组成,各部分均有必要的说明。

第二条 学院应按国家教育部《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院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及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以充分利用教育教学资源,办出特色。

   制订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应保证课程合理的开设顺序和所需课时;确定选修课课时;安排好实践性教学环节,切实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要求见《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制(修)订专业教学计划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 为了使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学院应深入进行教育改革与教学改革,积极调整专业方向,创办符合社会需要的新专业,形成合理的专业结构。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新开专业或对指导性教学计划的课程体系结构作了重大调整,参照同类专业的教学计划,在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内涵和格式,制定本专业的试行教学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教学计划必须在新生入学前完备。教学计划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变动,但允许在课程顺序和学时安排方面作适当的调整。调整意见由各系(部)于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经教务处审查,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以课程为单位,以纲要形式编制的重要教学文件。普通文化基础课、专业课一般应采用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

    课程教学大纲通常由制订大纲的依据及指导思想、课程的性质与任务、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与要求、选修内容、课时分配、实验(实习)内容等部分组成。

独立设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制订相应教学大纲,其结构、内容及要求同教学大纲。

第六条 通用教学大纲的内涵与第五条不符或不适应实施性教学计划中课程的要求,学院应制订实施性教学大纲;若有些课程尚无统一制订的教学大纲,学院应制订试用教学大纲。实施性教学大纲和试用教学大纲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制订,经系(部)、教务处审核,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执行。

第七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按照教学大纲进行教学。执行中允许在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前提下有所增删,但需经系(部)、教务处批准,并不得减少实践教学时数。

第八条 教材是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主要依据。学院应首先选用国家教育部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和中职面向 21 世纪国家规划教材及本系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编印的教材。无统编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它教材,但需经教研室集体讨论同意,各系(部)签属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对于难以选到适用教材的课程,学院应组织编写试用教材或讲义。自编教材或讲义需经学院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审查并批准,以保证有较高的质量。

第九条 学院应重视教材管理工作,配有专人负责。无论采用何种教材都必须在开课前 3 个月提出,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查汇总报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组织预订、采购或编印。每学期开学前,要做到每门课程都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

第十条 学院应抓好教材建设工作,创造条件让有丰富教学经验和较高业务水平的教师参加教材编审工作。应提倡教师编写必要的补充讲义,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科技发展和深化教学改革的需要。对自编教材和讲义按照《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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