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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2007 年 3 月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搞好教学管理,是完成学院教学任务的根本保证。为了加强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一、指导思想

1 .教学管理工作条例是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准则,是教学各部门进行管理工作的章程。

2 .制定本条例的目的是使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保证教学管理工作高效有序、协调地进行。

3 .学院教学各部门应依据本条例认真执行。

二、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管理

1 .教学计划是指导性教学文件,它是学院为培养合格的技术人才,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重要依据。在执行中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对教学计划所规定的专业名称、学制、培养目标,课程设置等重大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变动由院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

2 .在规定的机动范围内,学院在执行教学计划过程中,允许作适当调整 ( 如课程设置、各教学环节在教学周数上的分配调节,各课程教学时数的调节,开课的顺序的变动等 ) 。调整计划由各系 ( 部 ) 提出,经教务处审核,报教学副院长批准。

3 .教学大纲是进行课程 ( 实习 ) 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课程 ( 实习 ) 在开课前均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公共课可选用教育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专业技术课和实践课可参照教育部颁发的通用教学大纲;其它尚无课程大纲可选用的由教务处组织拟订。自编的教学大纲经教务处审查,院长批准后方可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4 .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大纲进行组织教学。在执行中允许教师在保证完成大纲基本内容的前提下,有所增删。若教学内容有较大变更,须提出理由经教研室研究,系 ( 部 ) 同意后,经教务处审查报教学副院长批准。

教学大纲的修订原则上以三年为一个周期。

5 .每门课程开课前必须确定教材或讲义。

凡教学大纲有推荐教材的课程,应尽量选用推荐教材,无推荐教材的课程应按教学大纲要求,选择适合的教材或自编讲义。

选用教材和审定讲义由教研室签署意见,经系 ( 部 ) 批准,由教务处负责订购。

任课教师在编制授课计划时应依据教学大纲,提出对教材的处理意见。

三、教学实施计划、课程表管理

1 .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会同各系 ( 部 ) 于放假前四周拟订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 ( 即校历 ) ,提交教学副院长批准。

2 .教务处根据下学期教学实施计划,拟出下学期任课、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学任务,经教学副院长批准,于放假前三周下达新学期教学任务(即授课任务单)。

3 .各系 ( 部 ) 于放假前两周把下学期任课教师落实情况(教师任课单)送交教务处。在安排任务时,应坚持以教学为主和选派有教学经验、教学效果好的教师充实教学第一线的原则,合理地安排任课教师。新开课的教师必须通过试讲,由教研室和各系 ( 部 ) 认可,经教学副院长批准方能安排任教。

4 .教务处根据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任务书,编排课程总表。编排课程总表要注意:

( 1 )合理、充分调配学院现有教育资源。

( 2 )考虑学生负担均衡。

( 3 )每日不同性质的课程要适当搭配。

( 4 )同一课程授课时间要适当间隔。

排定的课程表在执行过程中,不得轻易变动。如须变动,由任课教师填写《调(代)课申请单》,系部签署意见后,经教务处同意,再通知班级和教师。

四、教学环节管理

( 一 ) 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写

1 .学期授课计划是任课教师进行教学的依据。编写时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授课计划由教研室,系 ( 部 ) 主任审核同意签字。授课计划一式四份,教师本人,系 ( 部 ) ,教研室,教务处各一份,要求在上课前完成。

2 .学期授课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顺序、授课时数、教学内容、作业安排、阶段测验、教学方式、实验课及习题等内容。一般以 2 学时为单位编写。

3 .对不同专业、班级开设的同一门课程,在内容,要求和课时进度相同或学时相差 6 学时以内,可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当课时相差 6 学时以上,应分别编写学期授课计划。

4 .制定授课计划时留出一周机动,以备学校各项活动使用。

5 .授课计划制定后必须严格执行,如有变动须经教研室主任和系 ( 部 ) 主任同意,并把新计划交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新的授课计划。

( 二 ) 作业布置与批改

1 .任课教师要按要求认真布置作业,普通课每 2 节课留一次作业,专业基础课每 4 节课留一次作业,专业课每 6 节课留一次作业。作业的类型可灵活多样,选题时要注重学生知识的巩固和能力的培养。作业内容要体现教学大纲的要求及本学科的特点。

2 .作业量要适度,作业难度要呈梯度分布。

3 .作业批改要及时 ( 前一次课作业要在下一次课收回,于下次课前必须批改完毕 ) ,作业批改必须全批,要有成绩标志和批语,作业成绩填写《教师工作手册》考勤表中的考核栏。

4 .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和学生独立创新的做法要进行讲评。作业完成情况和效果作为学生平时成绩的依据之一。系 ( 部 ) 和教研室要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教师的作业布置和作业批改情况。

( 三 ) 辅导与答疑

1 .任课教师要按学校规定及时到班级进行辅导,答疑,检查督促学生完成课外作业的情况,对学生提出的个性问题,进行单独答疑辅导;对学生提出的共性问题,要进行统一讲解或补课。

2 .任课教师应根据学校的要求 ( 按课四导一 ) ,安排辅导时间上报系 ( 部 ) 主任和教务处,教务处每周安排专人抽查。

3 .通勤教师每周辅导时间可安排在中午或 7 、 8 节。

( 四 ) 教案编写

1 .教师必须使用学院规定的统一格式教案。

2 .教案中的教学目标必须体现能力教育体系要求,按知识、技能等项目列出条目。

3 .教案中的课后评价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师本人对该次课的评价:二是要有学生对本次课的意见反馈及评价。

( 五 ) 试卷标准

1 .考试题目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规定内容,教学目标和要求进行拟定,既要注重覆盖面又要突出教学重点,基本知识题、综合分析题、应用题的比例要适当。

2 .考查课由任课教师命题,考试课全部由采用考教分离。试卷样式采用学院同一格式。

3 .题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应保证学生至少需要一小时方能完成全部答卷。

( 六 ) 教师监考要求

1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十分钟到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提前五分钟进入考场,清点学生人数,核对有关证件,宣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按时分发试卷。

2 .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在考试中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填好考场记录单后报教务处进行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及时收回答卷,装订后交考点办公室,由教务处同一封卷、盖章。

( 七 ) 关于调、串课的规定

1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和稳定教学秩序,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调、串课规定。教师因公或因病假、婚假、产假、事假等原因而调、串课时,须按学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报教务处备案。

2 .正常情况下,教师申请调、串课时,应提前一天办理审批手续,填写《调(代)课申请单》,经教研室和系 ( 部 ) 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 .调课教师补课必须严格按照《调(代)课申请单》上的时间执行。

4 .未履行申请手续调、串课,一律按旷工处理。

( 八 ) 学生成绩评定

1 .考查课至少应有两次阶段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

2 .考试课的期末考试成绩占 70 %,平时成绩占 30 %。

注: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成绩、平时测验、提问成绩、出勤情况、听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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