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了贯彻落实我院“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进国家骨干建设项目,鼓励教师利用暑期深入到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一线,了解行业企业的发展需求,参加实践锻炼,更新知识,训练技能,以提高自身的实践教学能力,从而达到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目的,根据我院《专任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哈铁学院【2010】43号)文件要求,现将2012年暑期教师专任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职锻炼的时间:2012年7月10日至8月10日。
二、挂职单位
1、原则上由分院、专业部联系所辖教师挂职锻炼的地点。校企合作企业优先。
2、挂职锻炼岗位要对口,要与专业群师资队伍建设目标相一致。
3、本着既能达到锻炼目的,又节俭的原则,要求专任教师就近选择挂职单位。
三、挂职锻炼的内容
1、了解挂职单位所在行业概况,包括组织结构、工作任务、业务流程等。
2、了解本专业目前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管理服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3、带着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到企业去。特别是骨干重点建设专业及专业群、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专业的教师要带着专业建设项目(包括课程建设任务、实践项目质量考核标准任务等)到企业挂职锻炼,具体任务由分院统筹安排。
4、参与到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并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服务等。
5、承担有质量工程和教改项目的教师要将承担的任务与挂职实践紧密结合。
四、选派程序
1、各分院拟定专任教师的挂职锻炼计划,包括时间、地点、人数、负责人、挂职锻炼任务等,将材料报送教务处。
2、经个人申请、所在分院选拔推荐或分院指定、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审批。
3、分院落实挂职单位后,由企业出具接收函。
五、管理
1、以分院为单位统筹安排。各分院要因时所需,依照“普及、强化、提升”的原则,切实做好分院挂职锻炼工作,并明确教师挂职锻炼的目标和任务。
2、为保证教师挂职锻炼取得实效,挂职锻炼教师要按时填写《挂职锻炼日记》,并以此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3、选派教师由分院与企业共同管理和考核。挂职期间,各分院应进行检查和走访;挂职锻炼结束后,由所在分院按照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4、其他未尽事宜均参见《学院专任教师赴企业挂职锻炼管理办法》(哈铁学院【201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