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见附件),现将我院教学成果奖申报程序通知如下:
1、我院教学成果奖可申报七项,每个分院至少报两项,上限不限;欢迎其它部门积极申报。于12月5日前报教务处一份打印稿及电子稿;
2、12月10日前校内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初评工作;
3、12月20日前报党政联席会审议,将于12月21、22、23日公示三天;
4、2012年12月底完成网络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012年12月24日----2012年12月31日。
请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认真组织申报,并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时间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25.223.1.200/hljgj/news_info.asp
教务处
201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