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有关部门:
根据即将出台的《哈铁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为落实好“双师型”教师相关待遇,现将认定前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各在岗专任教师及兼课教师将以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分院(部门)为单位集中收取后交至劳动人事处。
1.由国家统一组织考试通过的,并在规定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结构工程师、注册会计师等;
2.从事某一专业(工种)学科、技术和能力的标准证书(教育系列证书除外),如:工程师、技师、高级技师等;
3.各工种考评员资格证书。如:测量员、实验员、安全员等。
二、其他
1.在沪昆客专开展现场教学满两年的教师可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近五年内,各分院统一安排的挂职锻炼时间满两年教师的佐证材料(含日记、周记);
3.对未能按期认定“双师型”教师的教学人员,按学院制定的认定与管理办法、培养方案和推进措施执行。
三、截止日期
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送达时间:11月5日
请各分院、有关部门务必认真负责地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每位教师(含兼课教师),如因个人原因不能按时上交,未能落实“双师型”教师待遇者,后果自负。
劳动人事处
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