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我院省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青年教学能手”的推荐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第三届教学新秀、第二届青年教学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黑教高函〔2013〕285号)转发你们,请各分院组织教师认真学习黑教高函〔2013〕285号文件,做好黑龙江省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第三届教学新秀、第二届青年教学能手的推荐工作,于2013年7月20日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的打印稿、电子稿一并报送教务处胡彦杰,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初评后,呈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第三届教学新秀、第二届青年教学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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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第三届教学新秀、第二届青年教学能手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黑教高函〔2013〕285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黑龙江省普通高校“十二五”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黑龙江省第七届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暨第三届教学新秀、第二届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教学名师奖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获得前六届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2.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
普通高等学校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且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1973年7月1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可以参加教学新秀及青年教学能手的评选,申报人不能同时申报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已获得往届的青年教学能手的教师可申报本次教学新秀评选。
二、表彰名额
“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的表彰名额均为50名,其中,本科高校均为30名,高职高专院校均为20名。
三、评选条件
1.教学名师奖
(1)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教授职务;2011年9月—2013年7月,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高职高专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0年(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1日)以上高职高专教学经历;2011年9月—2013年7,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28学时/年。
(3)其他条件参考黑龙江省《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1)、《第七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2)。
(4)“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现任校级领导获奖人数严格控制在5%以内。
2.教学新秀
(1)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11年9月—2013年7月,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28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高职高专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11年9月—2013年7月,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28学时/年,还需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企业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 2年以上,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
(3)其他条件参考《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3)、《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新秀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4)。
(4)“教学新秀”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3.青年教学能手
(1)本科院校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11年9月—2013年7月,面向本校本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128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2)高职高专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硕士学位、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3年7月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2011年9月—2013年7月,承担本校教学任务不少于128学时/年,还需具有一定的企业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相关企业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或累计到相关企业挂职从事技术工作 1年以上,基础课教师可适当放宽)。
(3)其他条件参考《第三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5)、《第三届高等学校青年教学能手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6)。
(4)青年教学能手重点考察申请人教学工作情况,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优秀教师,特别是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的优秀教师。
四、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上报省教育厅。
本科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等)审议通过;高职高专院校推荐候选人须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管理委员会等)审议通过。
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时,须一并提交候选人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采用rm格式,不大于200MB)。录像内容要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评审,在校级“教学名师奖”和“教学新秀”评选工作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方案(见附件7)的配额向省教育厅推荐候选人。同时,本届“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评选进行学生评价环节,各高校须组织学生对推荐候选人现场教学录像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评价情况一并上报省教育厅。
3.我厅组织有关专家按照分类管理、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进行评选,确定表彰人选并进行表彰。
五、申报方式
请各高校于2013年7月29日将以下“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候选人书面材料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教育培训中心913室,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102号)。
1.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8、9、10)一式两份;
2.候选人学生评价汇总表(见附件11、12、13)一式两份;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14、15、16、17、18、19),一式五份;
4.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见附件20、21、22);
5.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
视频制作推荐使用标清制式,视频压缩推荐采用H.264编码方式,码流率不低于256Kbps,封装格式推荐使用MP4。教学录像片头不超过10秒,应包括:学校LOGO、课程名称、主讲教师姓名、专业技术职务、单位等信息。片尾包括版权单位、制作单位、录制时间等信息。
以上材料电子版在黑龙江省高等教育信息网下载。
六、工作要求
1.各高校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教学名师奖”、“教学新秀”和“青年教学能手”推荐工作,要坚持标准,宁缺勿滥。
2.各高校要将候选人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方能推荐上报。
3.申报教师须如实填写申报表,提交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