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教学分院: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教职工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黑教人函[2013]41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全国教师和职工基础数据库
根据“教技[2013]2号文件规定,为全省每一名教师和职工建立唯一的电子档案。实行教职工“一人一号”,终身不变。
二、信息数据库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范围包括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的教职工,工勤技能岗位的职工(不含离退休教职工、不含来自其他学校或企业的兼职教职工)。
三、基础信息采集方式、要求
由个人填写“全国教职工基本信息采集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信息真实性,填毕交各部门负责人转交人事处。
填表要求详见人事处网站:
1.全国教职工基本信息采集表指标解释
2.基础代码表
四、信息采集期限:截止到2013年10月26日中午12点
未尽事宜请咨询人事处翟明伟。
附件下载:高校采集表、指标解释及基础代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