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4-04-03

院属各部门、分院、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通知,经研究,现将我院2014年清明节假期安排如下:

45(周六)至47(周一)休息三天。

工作要求:

1、招生处、教务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要做好黑龙江省单独招生的后续工作、中铁单招的各项准备工作和2014年中职升高职考试的报名工作。

2、团委、学生处和各分院在学院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要做好学生假期的住宿、娱乐活动、安全等工作安排,对假期回家学生做好登记,督促学生按时返校,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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