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通告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通告 > 正文 关于2014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作者:日期:2014-04-03 院属各部门、分院、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节假日安排通知,经研究,现将我院2014年清明节假期安排如下: 4月5日(周六)至4月7日(周一)休息三天。 工作要求: 1、招生处、教务处在分管院长领导下,要做好黑龙江省单独招生的后续工作、中铁单招的各项准备工作和2014年中职升高职考试的报名工作。 2、团委、学生处和各分院在学院分管院领导的领导下,要做好学生假期的住宿、娱乐活动、安全等工作安排,对假期回家学生做好登记,督促学生按时返校,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