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黑龙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督导问责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教育督导问责办法》,9月7日上午10:30,学院教科研(督导)处在综合楼910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专题学习研讨会。会议由教科研(督导)处刘会庭处长主持。教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各分院、总务处和保卫处负责人及代表出席会议。
会上,刘会庭处长重点从四个方面对《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了深度解读。一、问谁的责?《办法》明确了问责对象,主要包括地方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二、谁来负责?《办法》明确了问责主体: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教育督导问责工作,依法追究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个人的责任。同时,整合教育监管力量,建立教育督导与教育行政审批、处罚、执法的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落实问责职责。三、问什么责?《办法》明确了问责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类情形:一是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二是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三是教育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四是办学行为不规范;五是教育教学质量下降;六是安全问题较多或拒不接受教育督导。四、怎么问责?《办法》明确,一方面针对被督导单位,主要采取公开批评、约谈、督导通报、资源调整、行政处罚等问责方式;另一方面针对责任人,主要采取责令检查、约谈、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处分、移交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等问责方式。刘会庭强调,督导处全员要以身作则,发挥表率作用,把《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中规定的六类问责情形作为工作铁律,坚决做到履职尽责。
与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代表表示,会后要组织部门人员进行个人自学、专题研讨,利用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学习宣传《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进行对照检视,查找差距不足,及时改进提高,切实把《问责办法》要求转化为担当作为行动,以问责办法为“镜”更好地开展各项工作。
